热点问题问答

2019-12-24 11:28:59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大病医保费用能否从个人账户中扣除? 

问:市民反映,其是公司专管社保的,了解到退休职工的大病医保的钱要从公司账户缴纳,大病医保每年都要交,都应当是个人承担的,但是现在退休职工的大病医保要直接从单位账户扣除,是否能直接在退休职工的养老金扣除。

答:目前延续之前的现行办法是销户的单位和失联长期欠费的单位可办理大病医疗费用从个人医保账户中扣除,而正常经营的企业暂无法办理此业务。


一级证书是否符合职业技能提升补贴范围?

问:市民反映,本人持有人力资源管理师一级证书,了解到根据职业技能补贴政策规定可以申请补贴,在今年12月申请,但是一级级别证书却不能申请办理,想知道能否申请补贴。

答:根据豫人社办【2017】99号文件和郑人社办【2019】119号文件规定,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的范围是三级、四级、五级。

一级、二级不在社保局补贴范围内。


生育保险没有连续缴纳,如何领取生育津贴?

问:市民反映,郑州社保小秘书可以上传生育资料,提示资料是否审核通过,但是无法查询生育津贴发放进度。6月-12月在公司交有生育保险,11月生产,生育后交了一个月即办理了停保。想了解是否缴满一年才能领取津贴吗 ?需要连续缴满一年,是必须在郑州缴纳一年吗?

答:通过微信小程序“郑州社保小秘书”综合查询模块中的“生育待遇”可以查询津贴的审核进度。

根据郑人社医疗2012〔28〕号文件规定,职工于生育前没有连续缴费满9个月,需要在产后连续缴费满一年才可以领取生育津贴。连续缴费满一年指的是在郑州市本级统筹区缴纳生育保险费。


医保个人账户未返钱

问:市民反映,称其退休之后居住在外地,并且办理了异地就医手续,但是2019年医保个人账户至今未返钱。  

答案:经查询,当事人于20191月开始异地就医,2019年个人账户的钱将于2020年返还。财务人员操作记账时,需要一个完整的自然年度,因此账户得于2020年一并返还。


如何查询社保合并是否成功?

问:市民反映,原先社保在北京,现已迁至郑州,在官网上查询不到任何信息,想了解是否迁入成功。  

答:经核查,该当事人业务已合并完毕,可以通过微信小程序“郑州社保小秘书”或就近到社保分局进行查询。


异地生育住院的原始发票丢失怎么办?

:市民反映,2016年参加职工医疗保险,20192月份在周口市生育,现把报销职工医疗保险的的黄色的那一联丢失了,是否可以拿着在医院底联的复印件上盖医院住院结算专用章办理报销手续。

答:反映人为职工参保人员,20192月份在周口市生育,20199月份申请异地生育报销,但是其原始发票丢失,只能提供医院底联复印件加盖医院专用章。按照规定,异地生育住院,原始发票丢失,不予报销生产住院的费用。如果可以提供医院底联并加盖医院专用章,可以继续申报产前围保费和生育津贴。

反映人如果提交异地生育相关资料以及加盖红章的发票底联复印件,可以申请产前围保费和生育津贴。


参保人员可以提前补缴费用办理退休吗?

:市民反映,其属于残疾人,现在56岁在重新工作,已经有8年缴费年限,还需要缴纳7年社保,到时已经63岁了,希望能提前补缴3年社保让其60岁退休。

答:《社保法》第二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鉴于反映人的情况,可延长缴费后,满15年办理退休手续。


退休后申请了异地安置,如何查到个人账户返还余额和异地安置的信息?

问:市民反映,其缴纳郑州市企业职工医疗保险,现在已经退休,申请了异地安置。2017、2018年度没有返还,想知道如何才能拿到医保个人账户返还余额以及自己的异地安置信息是否正常。

答:1.根据《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诊急诊外地就医管理办法》(郑政办[2008]45号)规定:“外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人员,其个人账户资金以现金方式按年度于次年初拨付给本人所在单位,由单位核发给本人;没有单位的,直接拨付给个人”。                                                                         2.参保人2018年5月申请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备案手续并重新进行了登记,返还2017、2018年度个人账户时不符合返还条件,未予返还。2020年返还2019年度个人账户时,会将其2017-2019年度结转账户余额一并打入其社会保障卡的金融功能账户上(此项能需本人提前开通)。   

生育保险网上如何申报?

问:市民咨询,现在生育报销怎么提交资料,原来的微信客户端和生育博客无法用了。

答:通过微信小程序“郑州社保小秘书”可以申报生育待遇,也可以查询生育津贴报销进度。


自费部分是否可以进行二次报销?

问:市民咨询,郑州市医保,自费部分超过社会平均工资,是否有二次报销补偿,具体比例是多少。

答:1.目前郑州市医保药品和诊疗目录基本可以满足所有参保人治疗需求,医生如有必要使用目录外自费药品或者诊疗项目,需要参保人同意签字。

2.郑州市医保统筹基金自然年度内累计支付达到最高支付限额15万后,超出部分的医疗费用由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予以支付,俗称二次报销,具体比例是90%,年度最高赔付限额为40万元,在出院结算时在医院直补报销。


异地就医

1.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哪些人群可以申请办理省内和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答:(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人员。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4)异地转诊人员:指符合参保地转诊规定的人员。

2.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对我市参保人有何好处?

答:八个字:省心、省时、省力、省钱!2017年,我市启动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实现了参保人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报销不用再垫支,不用多跑腿,不用准备繁琐的报销资料,也不用再耗费那么长时间。

3.符合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就医前需要办理哪些手续才能直接结算住院医疗费用?

答: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前,应根据病情、居住地、交通等情况,合理选择就医地,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建立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库并实现动态管理,参保人员应优先选择到就医地市已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业务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方可实行直接结算。

4.申请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在哪里能查询到直接结算相关的政策规定、就医报销流程等事项?

答:参保人员可以通过拨打河南省或所在参保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333进行咨询了解。另外,参保人员还可以登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系统(网址:http//si.12333.gov.cn)”查询直接结算相关政策和规定、已开通业务的统筹地区和定点医疗机构信息、参保人员的直接结算住院医疗费用和登记备案信息等。

5.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是否需要就医地经办机构或医疗机构审批盖章?

答: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不需要就医地经办机构或医疗机构提供审批盖章程序。

6.办理异地居住就医备案手续是否还需要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呢?

答:申请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时,不再填写医疗机构信息,由参保人员根据病情、居住地、交通等情况,合理选择就医地,参保地经办机构为参保人员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市或省份。

7.办理跨省异地居住就医备案手续时有哪些地方可以直接备案到省份?

答:如果参保人选择到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海南省、西藏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异地居住,备案时只需要备案到省份即可。

8.参保人员如何变更个人相关信息?

答:若参保人员的异地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联系电话等信息发生变更,或在异地医疗期间如需再次转院或入院,应及时向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变更,并经其审核确认。若参保人员的待遇享受状况变更,如暂停、恢复、终止等,请及时与参保地经办机构沟通办理。

9.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后是否可以在异地医保定点药店购药、医院门诊时进行刷卡直接结算?

答:目前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暂时只支持住院费用直接结算,今后将在条件成熟后逐步实现就医地门诊和定点药店购药的直接结算。

10.办理了异地居住就医备案手续后在我市还能否刷卡结算?如需在原参保地就医使用应该怎么办?

答:办理了异地就医安置备案登记手续后,其社保卡在参保地为封锁状态,在原参保地不能进行刷卡直接结算。如果参保人员因各种原因需要在郑州市刷卡就医住院时,可持我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盖章的住院证到各分局医保待遇窗口办理“异地安置本地就医”申请,出院结算后自动恢复为“异地居住就医备案”状态。

11.符合异地就医条件的参保人员住院时需要带社会保障卡吗?

答:需要。社会保障卡是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唯一身份识别凭证,办理住院登记、出院结算等手续时,应主动出示,实名制就医。

12.省内和跨省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执行什么原则?

答:省内异地就医执行参保地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参保地的报销政策,就医管理按照就医地有关规定执行。

跨省异地就医执行就医地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就医管理纳入就医地有关规定执行,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参保地的报销政策。

简单来说,省内异地就医执行参保地“三个目录”、参保地待遇标准、就医地管理的原则;跨省异地就医执行就医地“三个目录”、参保地待遇标准、就医地管理的原则。

13.符合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参保人员都能直接结算吗?出院直接结算时是不是只结算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答: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原则上应采取直接结算方式进行费用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将根据参保人员所在参保地系统计算反馈的结果,结清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属于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向本市经办机构申报审核结算。因各种原因不能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时,需参保人员全额结算后,相关费用信息由定点医疗机构上传至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医疗保险基金应支付的费用回参保地按规定手工报销。

14.跨省异地就医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如何结算?

答: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范围》。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参保地政策。出院结算时,参保人员需要承担符合医保待遇政策规定的个人自负费用即可。属于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先与定点医疗机构按协议结算,参保地经办机构按规定通过异地就医平台与就医地经办机构进行医保基金的清算。

15.参保人员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怎样办理结算手续? 

答:异地就医人员应持社会保障卡就医,按就医地医疗机构就医流程和服务规范,在医院医保科(办)办理住院登记手续,住院治疗结束,到医院医保科(办)结算住院医疗费,按照医疗机构出具的《结算单》结清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16.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时,如果住院费用进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或大病保险支付范围怎么办?

答:按照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跨省异地就医实行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及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等险种的“一单制”结算。

17.国家规定的异地就医备案渠道有哪些?

答:有窗口现场备案和电话(传真)备案、网络备案、手机APP备案等非现场备案渠道。

18.持有社会保障卡是否可以实现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全国漫游”?

答:异地就医“全国漫游”是一种误解。目前,异地就医仍然需要参保人员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一处就医地,通过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递交申请材料进行备案登记,再通过国家异地就医平台实现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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