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备案(仅限用于在2013年10月1日之后在定点医院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人员)
在怀孕7个月以后住院前填写《河南省省直职工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审批表》一式两份,提交下列材料。
生育 :(1)女职工:《生育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生育证》、男职工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男职工所在单位及其配偶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证明。(注:孕妇怀孕7个月时办理)
计划生育手术: 结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二)、申请生育津贴
生产后6个月时,员工需提供所在公司出具的担保函,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两份,并准备以下材料。
女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准生证原件和复印件,医保手册,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住院总发票,出院证,费用明细单(总清单,非一日清单),病案复印件(必须包含首页,手术记录,产时记录和医嘱单)。
男员工申报,除上述材料外,还需要两个人的结婚证原件复印件,按照格式要求女方居住地的居(村)委会开具的无工作证明,员工所在公司开具的配偶无工作证明。(证明加盖公章)。
时间节点:每月的5号-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