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是为了保障职工和退休人员患病时得到基本医疗,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而制定的保险制度。
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双方负担、共同缴纳、全市统筹的原则。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原则。企业和职工必须依据政策规定按月缴纳。
缴费基数:
(1) 缴费基数的确定: 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2) 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工资60% 的,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为缴费基数。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 ,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为缴费基数,300% 以上部分不作为缴费基数。
缴费比例:企业缴纳8%,个人缴纳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