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问题是目前社会非常关注的问题,它关系到千家万户,涉及到几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从历史上来看,房地产税作为一个税种,它的历史比较悠久,据我所了解,它最早起源于欧洲。随着时代的发展,个人财富的不断积聚,大多数国家都实行了房地产税制度。刚才这位记者是来自日本,我想日本也有房地产税制度,当然叫法不一样。
既然是一个大多数国家都普遍采用的税收制度或者是一个税种,它必然有它自己的作用,它的作用主要就是调节收入分配,特别是个人财富的集聚,起到促进社会公平的作用。同时,筹集财政收入,用来满足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需求。作为一个世界通行的税种,它都有一些共性的制度安排。我归纳了一下,大致有这样四种或者叫四个共性的制度性安排,几乎是每个国家房地产税制度都存在的。
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表示,一是所有的工商业住房和个人住房,都会按照它的评估值来征税,也就是按照评估值来征税。二是在所有国家的房地产税制度安排里面,都有一些税收优惠。比如可以作出一定的扣除标准,或者是对一些困难的家庭、低收入家庭、特殊困难群体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等。当然具体的方式不一样,水平不一样,但是都有一些税收优惠。三是这个税属于地方税,它的收入归属于地方政府。地方政府用这些收入来满足比如说教育、治安和其他一些公共基础设施提供等这样的一些支出。四是因为房地产税的税基确定比较复杂或者非常复杂,所以需要建立完备的税收征管模式,这样才能够使房地产税征得到、征得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