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医保—门诊就医、购药及IC卡的使用

2016-03-29 10:04:54 来源:省医保 浏览次数:

一、 门诊就医流程及IC卡的使用
(一) 参保人员持本人《河南省省直职工医疗保险手册》(以下简称《医疗保险手册》)和IC卡到定点医疗机构挂号就诊。
(二) 参保人员的相关科室就诊,持医师开具的处方或检查治疗单到药房或相关科室划价后,到医保专用窗口进行刷卡记帐。刷卡时系统可显示该参保人员个人帐户状态,属正常情况的,刷卡后自动记帐并相应冲减个人账户余额,同时打印出专用收据(清单);个人帐户金頟不足的,由个人现金支付,医院开具正规发票。
(三) 参保人员持交费单据和处方或检查治疗单到药房取药或到相关科室进行检查治疗。
二、 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流程
参保人员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药店工作人员应首先查验人、证、卡是否相符。相符的,到收款处刷卡记帐,个人帐户金额不足的,以现金支付。定点零售药店将有关购药明细录入微机管理系统,同时打印清单、开具有效票据。参保人员凭清单或有效票据取药。
三、 IC卡的挂失、补办
(一) 挂失:当IC卡丢失时,应及时持本人身份证到省医保中心或拨打“0371―65742325”进行挂失。解挂:如丢失后又找回的,在办理补卡手续之前,可持本人身份证到省医保中心办理解挂手续。补卡:确已丢失的,可在挂失一周之后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1张1寸彩色照片到省医保中心填写《IC卡补卡申请表》,申请补发新卡。
(二) IC卡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如果密码输错三次,则该卡会被系统锁死。到省医保中心解锁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和IC卡。
(三) 受他人委托代办IC卡挂失、解锁、解挂手续的,代办人应出示本人及委托人双方的身份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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