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医保—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

2016-03-29 10:03:49 来源:省医保 浏览次数: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与划入个人医疗账户的比例
  参保人员每月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全部记入个人医疗账户。
  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是全部职工缴费工资之和的8%,在单位缴费的8%中划出30%左右记入个人医疗账户,剩余部分为社会统筹基金。
  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单位缴费划入个人医疗账户比例

职工年龄

缴费工资基数

划入比例

45周岁以下

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1%

45周岁(含)以上

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2%

退休人员

本人上年度基本养老金或退休费

4.5%


1、个人账户能够支付那些费用?
  可以支付门、急诊医疗费用;到定点药店购买的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金;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按比例应由个人负担的住院医疗费用;在医疗过程中需由本人支付的医疗费用。个人账户金归个人所有,节余可以计息、结转使用和继承,超支部分由本人自理。
2、统筹基金可以支付那些费用?
  主要支付参保人员住院治疗的费用;与住院不间断的门(急)诊留观费用;以及经批准重症慢性病门诊治疗的费用。
3、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时如何规定的?最高支付限额为多少?

根据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住院医疗费用中,主要从统筹基金中支付,但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在职职工统筹基金支付85%,个人负担15%;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90%,个人负担10%。对在社区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的个人负担比例再分别降低5%。

参保人住院需要个人自付起付标准金,然后进入统筹基金的支付范围。其付标准金(即统筹基金起付线)按上一年郑州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确定,2001年的起伏标准为900元。以后年度岁平均工资变动,其付标准金将作适当调整。
  最高支付限额(即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也叫“封顶线”)按上一年郑州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确定。2001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6000元。
  由于省直医保是实施时间较短,2002年度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不作调整,仍按现行规定执行。您在一个年度内,住院医疗费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将进入大额医疗费再保险的范围。现行缴费标准每人每年130元,于每年年初一次性缴纳,参保人员发生大额医疗费,大额医疗补充保险支付90%的医疗费,个人负担10%的比例。一个保险年度内大额医疗费的最高支付额为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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