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变更

2016-03-29 11:22:32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一)增资事项

1、地方商务部门请示。
2、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书。
3、董事会决议。
4、增资协议。
5、合同、章程修改协议。
6、验资报告。
7、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8、外方投资者用其在国内其他投资企业或本企业所获得人民币利润增资,应提供所投资企业的利润分配证明和税务部门出具的该企业纳(免、减)税证明。
9、不同比例增资应参照《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提交相关文件,如涉及国有企业所持比例变化应提供评估报告和国资部门意见。
10、发改部门项目核准批复(限制类)。
11、增资用途。
12、商务部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13、申请人按要求提交的文件清单及法律文件送达授权书(联系人电话、传真、手机号码及电子邮箱地址)

(二)股权变更事项

1、地方商务部门请示。
2、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书。
3、董事会决议。
4
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并经其他股东签字认可的股权转让或变更协议。
5、修订后的合同、章程,或原合同、章程及其修改协议书。
6、涉及委托签字的应提供委托授权书。
7、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8、受让方注册登记证明或身份证明。
9、受让方资信证明。
10、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涉及国有资产的,需提供评估报告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就资产评估报告出具的意见(备案或批复),应履行进场交易手续的,提交交易所证明文件;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应提交国资委批复。
11、验资报告。
12、企业股权变更后的董事会成员名单、委派书、身份证明和简历。
13、如因调整注册资本导致股权变更,应提交企业投资者签订的股权变更协议。
14、如因企业投资者合并、分立、破产、解散、被撤销、被吊销或死亡等原因,导致企业股权变更,应提交股权获得人获得原投资者股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15、如因股权质押导致股权变更,应提交质权人或其他受益人获得原投资者股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16、
如因企业投资者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出资义务,经原审批机关批准,更换投资者或变更股权的,应提交守约方催告违约方缴付或缴清出资的证明文件;(还应提交新参股这的注册登记证明或身份、履历证明和资信证明;及企业对违约方部分出资进行清理的有关文件)
17、关于拟转让股权是否存在第三方权益或受到限制等事项的说明。
18、商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19、申请人按要求提交的文件清单及法律文件送达授权书(联系人电话、传真、手机号码及电子邮箱地址)

(三)股权质押事项

1、地方商务部门请示。
2、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质押申请书。
3、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及其他投资者关于同意出质投资者将其股权质押的决议。
4、出质投资者与质权人签订的质押合同。
5、出质投资者的出资证明书。
6、涉及委托签字的应提供委托授权书。
7、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8、验资报告。
9、商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10、申请人按要求提交的文件清单及法律文件送达授权书(联系人电话、传真、手机号码及电子邮箱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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