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有关县(市)财政局、工信局(委)、科技局、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国家促进新能源汽车消驍有关政策精神,支持我省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消费,提升新能源乘用车智能化网联化产品发展水平,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精神和我省实际,现将我省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政策
(1)明确补助范围,延长补助期限
明确省财政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补助范围是: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新能源公交车(车长〉8米)。上述车辆须满足财建〔2020〕86号文件对汽车产品的各项技术门槛要求。同时,按照国家关于支持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政策导向,我省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补助政策在原定2020年底到期的基础上延长至2022年底,延续期间,省级补助标准比例维持30%不变。
(2)明确补助标准和过渡期补助政策
本通知自2020年4月23日起实施。政策执行期间,对省内上牌的新能源公交车(车长〉8米),原则上按同期国家补助标准的30%进行补助。为做好政策衔接,一是在今年1月1日一4月22日间按2019年国家标准的30%进行补助;二是4月23日一7月22日间执行国家过渡期补助政策,根据车辆技术指标按对应国家标准的30%进行补助;三是7月23日后按2020年国家标准的30%进行补助。
(3)调整燃料电池汽车补助方式
根据国家拟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推广工作精神,我省关于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政策于2020年4月23日起终止实施。2019年6月26日至2020年4月22日间推广的燃料电池汽车按照2019年国家补助标准的30%给予省级推广应用补助。4月23日后省财政对燃料电油汽车示范推广以及加氢基础设施建设等的产业支持政策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另行制定。
二、完善新能源乘用车研发推广奖励政策,鼓励提高智能化网联化水平
新能源乘用车研发推广奖励政策在执行《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豫财建〔2019〕176号)文件规定的基础上,为鼓励新能源乘用车智能化、网联化技术推广应用,对具备智能网联化特征的新能源乘用车优先予以支持。对申报省级新能源乘用车(含智能网联车型)研发推广奖励的省内生产企业应在新产品投产前主动向当地主管部门报告新车型生产计划,并与省新能源汽车综合服务平台做好对接工作。
三、严格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市县新能源汽车推广牵头部门应会同其他相关部门严格管理,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切实发挥监管作用。对于数据弄虚作假、套取骗补的行为,一经查实,则取消补贴,并将涉事企业、个人纳入失信名录。对监管不力、造成骗补等问题的市县和企业按规定严肃处理。
四、其他事项
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的补助对象、结算价格、补助方式、省市分担办法、资金申报材料、审核责任、监督管理等相关规定,继续按豫财建〔2018〕155号文件执行。省级四部门将根据国家、省级政策及产业发展情况适时研究发布新的通知规定。